指跨系、所、院專業領域之課程設計及組合;藉由修讀該領域專業課程的方式,讓同學在畢業時至少有一個本科系的專業方向和一個跨領域的第二專長之專業。
※與雙主修、輔系有何差別?
項目 |
雙主修 | 輔系 | 學分學程 | 微學程 |
申請標準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名次在該班前百分之三十,並符合各學系修讀雙主修規定條件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在七十分以上,並符合各學系修讀輔系規定條件者。 | 各權責單位核准。 | 各權責單位核准。 |
修課規定 | 學生修滿主修學系規定最低畢業科目學分,及另一主修學系全部專業(門)必修科目學分。 | 學生至少應選修輔系規定之專業(門)必修科目二十(含)學分以上。 | 應修讀該學程所規劃課程至少十二學分,其中應修科目至少有六學分不屬於學生主修、雙主修、輔系之必修科目。 | 應修學分數至少六至八學分且不屬於主修、雙主修學 系、輔系之必修科目。 |
證書形式 | 加註在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含雙學位。 | 加註在學位證書、歷年成績單及其他學籍證明文件等,不授予學位。 | 修讀完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修讀完學程規定者,另發給學程證明書。 |
申請時間 | 通常於第二學期辦理,依教務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 通常於第二學期辦理,依教務單位公告時間為主。 | 依各學程規定時間至學程設置單位辦理。 | 依各學程規定時間至學程設置單位辦理。 |
承辦單位 |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 教務處註冊課務組 | 權責單位 | 權責單位 |
相關辦法 | 實踐大學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 | 實踐大學學生修讀輔系辦法 | 實踐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 | 實踐大學跨領域學分學程暨微學程設置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