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2學年度暑期開班施行注意事項及繳費相關作業說明
- 本要點依據本校「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辦理。
- 112學年度暑期班報名採網路即時選課,經註冊課務一組審核後公告結果,審核通過者,
依公告規定時間內採臨櫃、ATM、匯款、台灣Pay方式完成繳費,
預開科目預訂於113/5/8(週三)公告,相關時程請參閱「實踐大學112學年度暑期班行事曆」。
【外校學生採用線上登記表單-網路登記選課】
- 暑期班報名資格:
(一)必修科目不及格者。
(二)因轉學、轉系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科目者。
(三)修習輔系、雙主修須補修其規定的必修科目者。
(四)由各院、系(所)、學位學程視其教學發展需要,經專案核准開設之科目。
(五)校外或境外實習課程。
(六)國際學者蒞校開設之國際交流課程。
前項第五款有關校外或境外實習課程之開設要點,另訂之。
- 已符合畢業資格、已達退學標準或休學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所開課程。
- 學生修習暑期所開課程,每期不得超過九學分。
- 暑期班開課科目人數規定:
「實踐大學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第五條規定,暑期班每期開課的科目,上課人數須達十五人以上(含他校跨校修習學生),方得開班;
若未達十五人且修課學生同意分攤十五人之學分費,得以開班。(人數以實際完成繳費者,僅網路選課未完成繳費者視同無效)
其他相關規定,敬請參閱以下附件。
112學年度暑期開班施行注意事項及繳費相關作業說明(更新)
實踐大學112學年度暑期班行事曆
實踐大學暑期開班授課實施辦法(1100209)
註冊課務一組謹上4/29
02-2538-1111分機2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