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北校區113學年度第2學期輔系、雙主修錄取學生名單及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學生修讀輔系辦法、學生修讀雙主修辦法辦理。
說明:
一、公告事項:輔系、雙主修錄取學生名單如附檔。
二、注意事項:
(一)請錄取生自113年10月29日起至註課一組領取應修(抵修)科目申請表,並攜帶歷年成績單正本至輔系或雙主修系辦公室辦妥相關事宜,
「應修(抵修)科目申請表」請於113年11月1日前繳回註課一組,逾期視同放棄修讀資格。
(二)因故不繼續修習輔系或雙主修,最遲應於每學期期未考前一週提出放棄申請。
★錄取名單★
★放棄轉系資格申請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