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告臺北校區111學年度轉系錄取學生名單及相關注意事項。
依據:本校轉系辦法辦理。
說明:
一、公告事項:轉系錄取學生名單如附檔。
二、注意事項:
(一)學生轉系以一次為限,經核准後不得再申請轉回原學系(組)或轉入其他學系(組),請審慎思考再提交申請書。
惟特殊因素欲放棄轉系,應於錄取公告後二週內(113年5月16日前)提出申請,逾時不予受理。
(二)請錄取生務必於113年6月7日前繳交轉系離校手續單至原所在校區之註冊課務單位,並依公告日期時間攜帶
歷年成績單正本至錄取學系辦公室辦理抵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以轉、考入當學期指定辦理時間一次為限,
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補辦或變更。
(三)臺北校區之同學於原校區轉系者,6月底前請以原學號進行選課,9月時改以新學號選課;高雄校區之同學
跨校區轉系者,請於6月開始以新學號選課。
(四)新學生證將以原證之照片檔製作,如錄取生欲更換照片,請於113年5月31日以前提供照片電子檔給註冊課務
一組(原臺北學生);註冊課務二組(原高雄學生),逾期更換者,請於領證後依一般補發程序繳費申請。
轉系生學生證換發日期於開學時再另行公告。
(五)轉系生學分抵免相關事宜請參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分抵免操作說明,請同學務必詳讀並注意觀看。
(六)113學年度轉系暨選課說明如附檔,請同學務必注意詳讀,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錄取名單★
★放棄轉系資格申請單★
★轉系離校手續單★(請於113.6.7前繳交)
★113學年度轉系暨選課說明★
問題提問表單 (請於113.5.31前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