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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際選課申請:適用【 實踐-臺北校區 → 外校 】暑修 上學期

校際選課申請:適用【 實踐-臺北校區 → 外校 】暑修 上學期

  1. 須先完成修課當學期註冊程序;第2學期已達退學標準或休學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所開課程。
  2. 每人每學期可選跨校課程最多為2門(以8學分為上限),且總修課學分數不高於學校規定之上限。
  3. 請自行確認跨校修課學校上課時間及地點,校際間移動有足夠的交通時間。
  4. 於新學期開學前2周起至開學日起2周內,開始受理新學期課程申請;暑上受理時間:6/1~6/30、暑下受理時間:7/1~7/30。
  5. ❶提交線上申請 → ❷學生自行列印申請表(含完整教學大綱),並親自到校辦理 → ❸請將審核通過之申請單攜至他校辦理校際選課 →
    ❹完成他校選課後,親自送回紙本申請單或回傳受理選課校方簽核之本單電子檔,至 class@g2.usc.edu.tw 信箱,否則本次校際選課手續視同無效。
  6. 線上申請後欲退選課程:請先與本校確認總修課學分數不低於學校規定之下限,並依選課單位規定時間辦理;核可後,務必與本校聯繫辦理退選。

您的填寫順序為:



請填校際學校全名。

臺北校區學生不得選修高雄校區任何課程



針對前項理由,請詳述。

« 填寫範例 »  重補修:抵本系必修○○○課n學分、抵通識興趣自選○○○類、抵選修○○○課n學分。

請確實填寫下列資料

範例:家兒四甲。
範例:A109010001。


-
請確實填寫跨校課程資料
請填寫中文科目完整名稱。
請填寫英文科目完整名稱。




請填寫校際課程的學分數。




請上傳完整的校際課程資訊 (如:教學計劃表或課程大綱,內容須包含18週教學內容及上課時段)

如符合以下情形,將【不受理該課程線上申請】:
(1) 只提供課程名稱之附件。
(2) 提供不完整不正確的教學計畫表或課程大綱。

線上申請後之簽核流程為:學生自行列印申請表(含完整教學大綱),並親自到校辦理。

Ù 註說明
若提出申請時,外校尚未更新預計修習之當學期教學計畫表,
可先以相同課程名稱相同授課老師前一學期教學計畫表 並上傳該課程檔案提供審查;
待外校更新完整課程資訊後,務必於修課前提供修課當學期正確課程資訊至教務處,方可同意該次申請。

如不清楚必須提供之文件內容,請先來電洽詢!

請提供課程大綱網址
cle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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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 原系所 主管審核

本校【不同科目抵換】審核單位 (請勾選) 

本校【不同科目抵換】單位主管 審核

  同意    不同意  該生申請校際選修課程
     專 業 課 程 :所屬學系
     通識 (領域) :通識中心
     通識 (體育) :體育室
     通識 (外語) :語言中心**
** 非屬大學英文(1)~(4)免修之加修科目者,由開課學院審核後,再由語言中心複審。
  同意     不同意  該生校際選修課程



<<若為興趣選課,本欄無須單位主管核章>>

實踐大學 臺北校區 教務處 審核

教務處 註冊課務一組 註冊課務一組 組長     教務長
      同意
      不同意

受理 校際選課學校 審核

開課單位

教務單位
繳費

備註:

  1. 為簡化公文程序本校校際選課申請以本表代替公文,敬請貴校惠予受理本案。
  2. 課程結束後成績單請寄送至:104336臺北市中山區大直街70號 (實踐大學 臺北校區 教務處 註冊課務一組)
  3. 聯絡資訊:02-25381111分機2111,class@g2.usc.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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