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際選課申請:適用【 實踐-臺北校區 → 外校 】暑修 上學期
校際選課申請:適用【 實踐-臺北校區 → 外校 】暑修 上學期
- 須先完成修課當學期註冊程序;第2學期已達退學標準或休學之學生,不得修習暑期所開課程。
- 每人每學期可選跨校課程最多為2門(以8學分為上限),且總修課學分數不高於學校規定之上限。
- 請自行確認跨校修課學校上課時間及地點,校際間移動有足夠的交通時間。
- 於新學期開學前2周起至開學日起2周內,開始受理新學期課程申請;暑上受理時間:6/1~6/30、暑下受理時間:7/1~7/30。
- ❶提交線上申請 → ❷學生自行列印申請表(含完整教學大綱),並親自到校辦理 → ❸請將審核通過之申請單攜至他校辦理校際選課 →
❹完成他校選課後,親自送回紙本申請單或回傳受理選課校方簽核之本單電子檔,至 class@g2.usc.edu.tw 信箱,否則本次校際選課手續視同無效。 - 線上申請後欲退選課程:請先與本校確認總修課學分數不低於學校規定之下限,並依選課單位規定時間辦理;核可後,務必與本校聯繫辦理退選。
您的填寫順序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