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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抵免特殊事由申請單

學分抵免特殊事由申請單

依學分抵免要點第三條規定:
轉學(系)生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者,以抵免 40 學分為限,轉入二年級第二學期者,以抵免 60 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 80 學分為限。如有特殊情況者,學生得檢具說明書送請所屬學系及教務處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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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系 主 任 註冊課務一組承辦人 註冊課務一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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