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特殊事由申請單
依學分抵免要點第三條規定: 轉學(系)生轉入二年級第一學期者,以抵免 40 學分為限,轉入二年級第二學期者,以抵免 60 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 80 學分為限。如有特殊情況者,學生得檢具說明書送請所屬學系及教務處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