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學年度【畢業能力指標(門檻)通過證明】繳交截止時間及【學位證書】領取時間
●113學年度第2學期各學制畢業生領取學位證書說明(114.4.23更新)
一、領取資格:須修畢該學系(組、學位學程、所)規定科目與學分且成績及格,並符合校、院、學系(組、學位學程、所)訂定之其他畢業條件者;研究生尚須學位考試及格。
二、領取地點與時間:
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A棟一樓)
平日領證時間:週一至週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5:00
暑假領證時間:週一至週四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00至4:00
※6月23日暑假開始。(6月30日至7月3日為本校共同休假日,不受理領證)
※請先完成【提送線上離校申請】後,再攜帶【學生證】到校領取,以節省辦理時間。
三、領取流程:
(一) 本校學位證書為中、英文版,4月已公告同學於5月17日前上網確認英文姓名。逾期確認或經個人確認且畢業證書印製完成,始發現有誤者,將由同學自行付費200元,申請補發學位證明書(原證書作廢)。
※ 學位證書為重要文件,逾期未確認者若日後護照與學位證書英文姓名不符,或因拼音疏失產生錯別字母,影響該證書效力,應由學生自行負責。
(二) 本學期畢業生自5月23日起可至校務系統(新) →教務資訊模組→教務資訊系統→學籍資訊→SB0107-畢業門檻與離校手續,線上提送離校申請。
※ 其中離校檢核事項,請依會辦單位(財務處、圖書館、職發暨校友組、系辦公室)規定辦理,各單位檢核結果若為「未完成」,請畢業生自行洽各單位並完成檢核。
(三) 領取時須完成【提送線上離校申請】並攜帶【學生證】。
(四) 學位證書由學生本人親自領取並簽名,若有特殊原因無法親自領取者,請本人先按下【提送離校申請】完成離校申請,並至註冊課務組網頁下載委託書,須檢附本人填寫簽章之委託書、學生證及受託人之身分證件,核驗後始可代領。
(五) 學生證如不慎遺失,須先於線上掛失系統辦理掛失且列印「掛失查詢結果畫面」,並出示身分證件後,始得領取證書。
(六) 本學期大學部畢業生請於114年9月19日(五)前完成離校手續。
※附註:(1)委託書下載路徑:
本校首頁/行政單位/註冊課務一組/學生各類申請表下載/學籍相關/畢業證書代領委託書
(2)線上掛失系統路徑:
本校首頁/在校學生/校務資訊/悠遊卡學生證線上掛失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