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申辦_個資及隱私權聲明
發佈日期 :
2026-05-18
實踐大學教務處註冊課務一組(以下簡稱本組)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個資法)第8條第一項規定,向臺端告知下列事項,請臺端詳閱:
一、蒐集目的:文件申辦相關服務。
二、個人資料類別:代號C001姓名、地址、電話及E-mail;C003身分證字號。本組於蒐集後將依個資法保護臺端個人資料。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
(一)期間:文件申辦完成後,保存三個月。
(二)地區:單位業務活動區域。
(三)對象:本組相關業務單位。
(四)方式:以電子表單方式辦理申請。
四、臺端得向本組書面請求個人資料查詢、閱覽、複製、更正、補充、刪除、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五、臺端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惟臺端若拒絕提供,本組將無法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致無法提供臺端文件申辦相關服務。
臺北校區校友文件申請系統 申請相關規定 及 取件期限?
1. 繳費期限:請於申請日期起3天內完成ATM轉帳繳費,逾期該申請單將被取消,請重新申請。
2. 入帳時間:轉帳繳費時間如超過銀行營業當日15:30,以次營業日為記帳日。
3. 作業天數:文件處理工作日之計算,以繳費完成之記帳日「次個工作日」為第一天。
4. 申請進度:請逕自臺北校區校友文件申請系統網站查詢。
5. 取件方式:提供【自取】和【郵寄】
6. 取件期限:自申請日起90日內攜帶應備資料至本組取件,逾期文件作廢。(超過取件期限者,請重新申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