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實踐大學 實踐大學註冊課務一組 REGISTRATION & CURRICULUM SECTION 

登入系統 原始成績上傳 新增抵免 提交抵免申請 最後確認抵免結果 其他附件提交

學分抵免系統操作說明

 
一、登入系統
實踐大學校務系統教務資訊模組教務資訊系統課程資訊SC0120-學生學分抵免申請
※務必先完成「確認個人基本資料、個人資訊與親屬資料之填寫」→
 
 
二、原始成績上傳

選擇學校名稱選擇成績單上傳存檔上傳後務必確認檔案內容是否清晰可見

1. 請上傳【學校核章之歷年成績單】或【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或【本校暑期先修課程成績證明】
2. 最多可上傳6個檔案,檔案格式:.pdf(建議優先)、.jpg等
3. 如欲刪除重新上傳請勾選刪除刪除存檔
※若成績單上成績欄位顯示「抵」者,不得申請學分抵免,須上傳原始修習學校之成績證明文件提送學分抵免申請。
圖示 (點擊展開)

抵免-原始成績上傳 

 

 

 
除上述檔案上傳外,請依下列規定時間,繳交學校核章之歷年成績單(須含修業證書)正本】或【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正本】
逾期視同放棄申請學分抵免
  日間學士班一年級新生碩博士班含碩士在職專班新生:8月31日前郵寄或現場繳交下載:
  轉學生進修學制甄試入學/申請入學/多元培力/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新生:報到註冊當日攜帶
  轉系生新生8月9日,郵寄或現場繳交。下載:
 
 
 
三、新增抵免
(一)抵免前請先詳閱抵免規定說明

※請依入學管道查看說明(點擊展開/再次點擊可收起)

※學生修課四年計劃表請見:本組網頁→公告事項→
轉學生/轉系生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1)轉入二年級者,以抵免40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80學分為限。

(2)轉學生轉入後再轉系者,曾於他校就讀之學分不再予以抵免。

(3)轉系之降轉生不得提高編級。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多元培力
抵免規定

取得學士學位後,再修讀大學以上(含)課程取得之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規定申請學分抵免(取得學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不得申請抵免)。

若未曾取得學士學位而逕自取得碩士位學位(例如以同等學歷報考碩士班)者,取得碩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亦不得申請抵免。

※抵免後其實際修習本校課程取得之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

※修業年限應至少1年。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
抵免規定

一、本學制係為專科畢業之在職生設計之課程,故專科(含二專、五專及三專)畢業生在校所修讀之學分(含為取得同等學力所修之推廣教育學分)皆不得辦理學分抵免。

二、大學校院以上(含)畢業生,凡列為畢業門檻之應修科目及學分,皆不得申請抵免。

三、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入學之大學肄業生,曾於大學三、四年級修習本系之「相關專業課程」,達 80 分以上之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酌予以抵免。

四、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曾於本校推廣教育相關領域專業學分班修習之課程,達 75 分以上之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酌予以抵免。

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抵免規定

一、入學前曾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以抵免碩、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不含碩士、博士論文學分)。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博士班至少應修業二年。

 

二、本校應屆畢業學碩士一貫生經考試錄取碩士班:在學士班期間所修之碩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

※但所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 本校應屆畢業學碩士一貫生經考試錄取碩士班之新生:請務必填寫本表「並上傳至本連結
日間學士班/進修甄試入學/進修申請入學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 本校暑期先修課程:可抵免範圍依暑期先修公告規定。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   修習本校開設之暑期先修課程 (請直接點選至該頁面瀏覽抵免操作說明)

▲回頁首

(二)抵免填寫基本說明
新增抵免1

填寫前注意事項

一、擬抵免以下學科者,必須上傳課程大綱
【選修別為校必、通識】
選修別
【下列學系(所)之專業課程--院必、系必、系選
音樂學系、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餐飲管理學系、法律學系
建築設計學系、媒體傳達設計學系、服裝設計學系、工業產品設計學系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
 
二、非上述學科原校科目名稱與本校科目名稱不同時才需要上傳課程大綱
三、修習本校開課之暑期先修課程無須上傳課程大綱
 
  上傳步驟:新增抵免→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維護抵免編輯→原校課程大綱「補充」選擇檔案上傳存檔
     ※僅可上傳1個檔案,檔案名稱請命名為【原校科目名稱-課程大綱】,例如:中文應用文及寫作(一)-課程大綱
圖示 (點擊展開) 課程大綱

 

新增抵免時,選擇下一頁之前,務必先勾選已填寫抵免科目,並按確定

若上傳之成績單非同一所學校,務必於抵免操作時,「原校名稱」欄位選擇正確校名,避免審核單位無法找到對應科目審核。


 ※如填寫過程需修改/刪除/多抵一/學分數非整數等狀況,請選擇對應項目查看說明※

〔維護抵免〕  

〔其他補充〕    

1. 先抵校必/院必/系必/本系選修

系統預設會帶出所屬學系之「應修+選修科目」(校必/院必/系必/本系選修),於欲申請抵免之科目「打勾」並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如欲換頁,請務必先按「確定」進行存檔。

圖示 (點擊展開)

先抵1

2. 再抵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僅適用學士班)

所屬學系之「應修+選修科目」已確定無需抵免之課程後,即可找是否有可抵免之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

選擇八大領域類別查詢勾選欲抵免科目→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圖示 (點擊展開)

通識領域

3. 最後抵非本系之一般選修

「應修+選修科目」、「通識興趣自選(八大領域)課程」都抵了後,就可以看看是否有外系選修可抵。

清空開課系所/選修別/系群組領域/八大領域/組別代號利用課程名稱關鍵字查詢,找尋合適課程,勾選欲抵免科目→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圖示 (點擊展開)

非本系之一般選修

(三)抵免填寫其他補充
1. 多抵一

勾選多抵一勾選抵免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圖示 (點擊展開)

多抵一

2. 原校學分數非整數

請「無條件捨去小數位」填入學分數 例如:會計學(一) 2學分 成績單顯示 2.5 學分→請填 2 學分

3. 學士班音樂系、學士班應外系領域課程說明

選擇系群組領域類別查詢勾選下方科目填入原校修習及格之課程資訊確定

圖示 (點擊展開)

系群組領域課程

4. 分組學系(學士班媒傳系、進修學士班企管系、學士班音樂系)

※抵免非所屬學系「組別」之必修科目,視為選修課

5. 原校科目為學年課

例如:原校學年課科目名稱「中級日文,欲抵免本校「中級日語(一)」、中級日語(二)」,填寫方式如下:

※學年課是否可分開抵免,得由開課單位核定

欲抵免本校之科目名稱 原校學年課科目名稱填寫方式
中級日語(一)
請於科目名稱後加註「上」→ 「中級日文(上)
中級日語(二)
請於科目名稱後加註「下」→ 「中級日文(下)
 
 
(四)維護抵免
1. 修改

維護抵免編緝→將欲修改科目之「修改欄位打勾」→修改 原校學分數 or 分數 or 校名存檔

2. 刪除

非多抵一狀況:維護抵免編緝→將欲刪除科目之「刪除欄位打勾」存檔

 

多抵一狀況:如欲刪除多抵一科目(例如:原校科目名稱「心理學(一)」2學分「心理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本校科目「心理學」3學分

維護抵免編緝→將「心理學(一)」及「心理學(二)」之「刪除欄位打勾」存檔

注意:同一抵免學科,若只勾選一門原校科目,另一門原校科目也會一併刪除。
圖示 (點擊展開)

多抵一刪除

 

四、提交抵免申請

完成抵免後,務必:提交抵免申請確認所有抵免科目皆正確無誤

(學分數/分數是否填寫正確、原校名稱是否選擇正確、是否有科目填寫後未按確認而遺漏抵免、是否依規定上傳課程大綱)

提送抵免申請

請於八月底前,校務系統教務資訊模組教務資訊系統→成績作業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

 

審核狀況為「不核准」:  

 可於課程資訊SC0120-學生學分抵免申請維護抵免查看不核准原因。
 若為多抵一學科,其中一門原校科目不符合抵免規定,則兩門原校科目皆視為不核准。

 (1) 如原校成績單上沒有可替換之科目,則不需提出修改

完成抵免,僅需至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

 

 (2) 如原校成績單上有可替換之科目,欲修改:不核准原因可能為「填錯分數/選錯原校名稱/開課單位所述不核准狀況」,請一律重新填寫抵免科目。

(二)抵免填寫基本說明(或點選右下方至對應項目查看說明),針對不核准科目,重新填寫抵免科目→維護抵免確認填寫資料是否正確

完成修改及抵免

如抵免有任何異動(新增/修改),因異動後開課單位須再次進行審核,請於八月底再至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所有抵免科目(含學分數)是否正確

 

※再次提醒務必繳交歷年成績單正本:至查看說明

▲回頁首

 

五、最後確認抵免結果

請於9月11日~9月18日至校務系統SD0103-成績與四年計畫對照查詢,確認抵免科目是否正確。

如有錯誤或需增補抵免,請於9月18日前至註冊課務一組辦理,逾期視同抵免資料無誤。

生獲准抵免後,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

※抵免學分數達可提高編級/須補填寫說明書/須補大學部學分數確認表者,請於註冊課務組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流程。

▲回頁首

 

其他附件提交

   (非提高編級申請、特殊事由申請者,免提交。)

 

本校應屆畢業學碩士一貫生經考試錄取碩士班之新生:請務必填寫本表「並上傳至本連結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