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詳如附檔1。
二、申請日期:自113年3月4日(一)至3月15日(五),逾期不受理。
三、申請方式:請自行於校務系統/教務資訊系統(新版) /學籍作業 /SB0104-輔系雙主修申請作業提送輔系或雙主修申請。
(登錄之後不得更改申請學系,請審慎選填)
四、注意事項:
1. 說明會:為便於學生瞭解輔系暨雙主修之情況,申請認定者須在表列時間至規定地點聽取學系(組)說明。
2. 學生參加甄審輔系暨雙主修時必須攜帶學生證,學生證遺失者,請攜帶在學證明及身分證,否則不准參加考試。
3. 欲申請輔系或雙主修之學生,必須在3月14日以前申請中文歷年成績單(含排名),以免延誤辦理。
4. 認定核准之錄取生須於5月7日(二)以前辦妥應修(抵修)科目表,逾期視同放棄修讀資格。
5. 參加各系說明會或甄試須請假者,依請假辦法向生輔組辦理事假。請自行列印證明書(附檔2),於說明會、甄試時請相關單位核章證明,作為請假佐證。對於請假程序上有疑問者,請速洽生輔組。
五、其他注意事項及附加資格請參閱附件
2. 證明書
3. 113輔系應修科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