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審核單位(新)

發佈日期 : 2024-01-01
位置
課務作業→系所前置資料設定→CA0234-學生抵免申請-開課單位核准作業
 
適用線上抵免學生身分
當學期之新生(含轉學生/轉系生新生)
 
抵免期間
請參閱:
學生使用端操作說明:系統操作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各入學管道抵免規定
轉學生/轉系生
一、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1)轉入二年級者,以抵免40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80學分為限。
(2)轉學生轉入後再轉系者,曾於他校就讀之學分不再予以抵免。
(3)轉系之降轉生不得提高編級。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
  少於一年;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多元培力
取得學士學位後,再修讀大學以上(含)課程取得之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規定申請學分抵免(取得學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不得申請抵免)。
若未曾取得學士學位而逕自取得碩士位學位(例如以同等學歷報考碩士班)者,取得碩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亦不得申請抵免。
※抵免後其實際修習本校課程取得之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
※修業年限應至少1年。
 
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
一、本學制係為專科畢業之在職生設計之課程,故專科(含二專、五專及三專)畢業生在校所修讀之學分(含為取得同等學力
  所修之推廣教育學分)皆不得辦理學分抵免。
二、大學校院以上(含)畢業生,凡列為畢業門檻之應修科目及學分,皆不得申請抵免。
三、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入學之大學肄業生,曾於大學三、四年級修習本系之「相關專業課程」,達 80 分以上之學分
  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酌予以抵免。
四、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曾於本校推廣教育相關領域專業學分班修習之課程,達 75 分以上之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
  酌予以抵免。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一、入學前曾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以抵免碩、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不含碩士、博士論
  文學分)。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博士班至少應修業二年。
二、本校應屆畢業學碩士一貫生經考試錄取碩士班:在學士班期間所修之碩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
※但所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
 
日間學士班/進修甄試入學/進修申請入學
一、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
  少於一年;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本校暑期先修課程:可抵免範圍依暑期先修公告規定。
 
 
審核說明
審核畫面所帶出之學生來源
1. 主學系之學生
2. 抵免之課程,屬該開課單位,例如:身分為家兒系學生,欲抵免會計系之「會計學(一)」為外系選修課程
 
生提送狀態說明
1. 未提送抵免申請:開課單位僅可查看抵免科目
2. 已提送抵免申請:開課單位可審核抵免科目
 
一、下載原校歷年成績單
點選欲審核學生之「學號」→下載「原校課程文件圖檔」
下載原校歷年成績單
 
二、查看課程大綱
點選申請抵免學科數→課程內容欄位點「補充」,查看原校課程大綱。若學生未上傳,課程內容欄位呈現空白。
所有抵免科目皆須上傳課程大綱,未上傳不審核抵免。
修習本校開課之暑期先修課程無須上傳課程大綱
 
三、審核抵免科目
點選欲審核學生欄位之「申請抵免學科數」→審核→「系所審核」選擇審核結果+修改欄位打勾→存檔
審核
 
如何修改
1. 原審核為核准修改為不核准→不核准原因說明欄位請選擇「其他」,並填寫原因。
2. 原審核為不核准修改為核准不核准原因說明欄位選擇「請選擇」;如有填寫原因,除填寫內容
已審核科目(核准或不核准)→無法再改為待審
不核准原因:
 科目屬性內涵不符/未達學系自訂抵免標準/專業科目已超過10年/所填寫資料與成績單不符/其他(請填說明)
多抵一狀況(多抵一欄位呈現「v」):兩門科目請皆審核為不核准。
審核期間,敬請執秘老師們確認「學系審核狀態」及「申請抵免學科數」是否尚有科目未審核
 
如何新增
1. 已自動帶出課程之年度範圍:轉、考入當學年度
2. 透過「課程名稱」查詢之年度範圍有限,若學生欲申請抵免開課學年度較早之課程,可透過此功能協助新增抵免科目。
 提送狀態「未/已提送抵免申請」皆可新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