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免-審核單位

發佈日期 : 2023-07-24

 

位置

課務作業→系所前置資料設定→CA0234-學生抵免申請-開課單位核准作業

 

適用線上抵免學生身分

當學期之新生(含轉學生/轉系生新生)

 

抵免期間

請參閱112學年度新生及轉學(系)生學分抵免注意事項

學生使用端操作說明:系統操作

※抵免基本原則 (點擊展開)
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各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須補修會計學(二))

錯誤X:「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六、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抵免規定說明:

轉學生/轉系生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1)轉入二年級者,以抵免40學分為限;轉入三年級者,以抵免80學分為限。

(2)轉學生轉入後再轉系者,曾於他校就讀之學分不再予以抵免。

(3)轉系之降轉生不得提高編級。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多元培力
抵免規定

取得學士學位後,再修讀大學以上(含)課程取得之學分,得依本校學分抵免要點規定申請學分抵免(取得學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不得申請抵免)。

若未曾取得學士學位而逕自取得碩士位學位(例如以同等學歷報考碩士班)者,取得碩士學位前修讀之科目亦不得申請抵免。

※抵免後其實際修習本校課程取得之畢業學分數不得少於12學分。

※修業年限應至少1年。

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
抵免規定

一、本學制係為專科畢業之在職生設計之課程,故專科(含二專、五專及三專)畢業生在校所修讀之學分(含為取得同等學力所修之推廣教育學分)皆不得辦理學分抵免。

二、大學校院以上(含)畢業生,凡列為畢業門檻之應修科目及學分,皆不得申請抵免。

三、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入學之大學肄業生,曾於大學三、四年級修習本系之「相關專業課程」,達 80 分以上之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酌予以抵免。

四、近五年內(107學年度迄今)曾於本校推廣教育相關領域專業學分班修習之課程,達 75 分以上之學分得由系主任認定而斟酌予以抵免。

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
抵免規定

一、入學前曾修習碩、博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以抵免碩、博士班規定畢業學分數二分之一為限(不含碩士、博士論文學分)。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博士班至少應修業二年。

 

二、本校應屆畢業學碩士一貫生經考試錄取碩士班:在學士班期間所修之碩士班課程且成績達七十分以上,至多可抵免四分之三碩士班應修學分數(不含論文學分)。

※但所修之碩士班課程若已計入學士班畢業學分數內,則不得再申請抵免碩士班學分數。

※碩士班至少應修業一年。

 

日間學士班/進修甄試入學/進修申請入學
抵免規定

(一) 持大學院校(含二技/四技)、專科學校(二專/三專/五專)註1、七年一貫制技專校院註1等同等學歷

註1:五年、七年制技專校院生以四年級起修習之科目為原則;若為補修專一至專三學分不予抵免。

※得視抵免學分數提高編級,提高編級者,應依照提高編級後之入學學年度必修科目表規定修習學分及科目。

(二) 以推廣教育學分班學員修讀期滿考試及格經招生考試錄取入學者,其修業年限不得少於該學制修業期限二分之ㄧ,且不得少於一年;

其抵免學分數不得超過應修畢業學分二分之一。

(三) 本校暑期先修課程:可抵免範圍依暑期先修公告規定。

  ★   修習本校開設之暑期先修課程

學生抵免期間 審核期間

進修甄試入學/多元培力/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7/31~8/1

 原訂7/26起,改為7/31

 

轉學生/轉系生:7/31~8/8

 原訂7/26起,改為7/31

 

進修學制申請入學:8/23~8/29

日間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修習本校開設之暑期先修課程:8/1~8/31

 

進修甄試入學/多元培力/學士二年制在職專班:8/8前

轉學生/轉系生:8/15前

進修學制申請入學:9/5前

日間學士班/碩士班/碩士在職專班/博士班/修習本校開設之暑期先修課程:9/5前

各管道備取生:因遞補報到時間較無法統一,煩請執秘老師們八月期間,每周三至CA0234完成抵免審核

 

 
進行審核

畫面所帶出之學生來源:

1. 主學系之學生

2. 抵免之課程,屬該開課單位

  例如:身分為家兒系學生,欲抵免會計系之「會計學(一)」為外系選修課程

一、下載原校歷年成績單

點選欲審核學生之「學號」→下載「原校課程文件圖檔」

下載原校歷年成績單

二、審核

點選欲審核學生欄位之「申請抵免學科數」→審核→「系所審核」選擇審核結果+修改欄位打勾→存檔

※依據下載之歷年成績單審核抵免科目

※如需修改請至

※審核期間,敬請執秘老師們確認「學系審核狀態」及「申請抵免學科數」是否尚有科目未審核

審核

三、生提送狀態說明
未提送抵免申請:開課單位僅可於「申請抵免學科數」查看抵免科目
已提送抵免申請:開課單位已可於「申請抵免學科數」審核抵免科目
 
(一) 已提送抵免申請後,學生仍可於抵免異動期間提出修改:
【狀況一】所有科目審核狀況皆為「核准」
學生無法新增及修改,如學生欲新增抵免→學生向註課組提出「已提送抵免開放」→新增抵免科目→開課單位進行審核
 
【狀況二】任一科目審核狀況為「不核准」
執秘老師們的畫面中,學生提送狀態雖然顯示「已提送抵免申請」,但因為有科目審核為不核准,學生可於已提送狀態下,
維護抵免內查看不核准原因,並可再次新增抵免科目,如下說明:已核准科目不可異動
1. 不核准之學科,若學生確認無原校科目可替換,不再申請其他科目抵免→視為完成抵免
2. 不核准之學科,若學生確認有原校科目可替換→學生再次新增抵免,修改後存檔開課單位進行審核
 
(二) 最後確認抵免期間(9月11日至9月18日)
學生已無法使用線上抵免,僅能向註課組提出異動申請→填寫異動申請單→開課單位審核簽章→註課組修改
 
1. 修改審核結果/原因

先選為待審或核准,修改後不需存檔,再選為不核准→則可重新選擇不核准原因

※已審核科目(核准或不核准)→無法再改為待審

※不核准原因:科目屬性內涵不符/未達學系自訂抵免標準/專業科目已超過10年/所填寫資料與成績單不符

多抵一狀況(多抵一欄位呈現「v」):同一抵免學科,若只有一門原校科目核准,另一門不核准,該抵免學科視不核准,且學生無法於可異動期間刪除原校兩門科目,因此若有此類狀況,兩門科目請皆審核為不核准。

2. 課程大綱

點選申請抵免學科數→內可查看擬申請抵免課程大綱

 

公告給學生的說明如下:

一、擬抵免以下學科者,必須上傳課程大綱
【選修別為校必、通識】
選修別
【下列學系(所)之專業課程--院必、系必、系選
音樂學系、食品營養與保健生技學系餐飲管理學系、法律學系
建築設計學系、媒體傳達設計學系、服裝設計學系、工業產品設計學系資訊科技與管理學系
 
二、非上述學科原校科目名稱與本校科目名稱不同時才需要上傳課程大綱
三、修習本校開課之暑期先修課程無須上傳課程大綱

四、新增科目

1. 已自動帶出課程之年度範圍:轉、考入當學年度

2. 透過「課程名稱」查詢之年度範圍有限,若學生欲申請抵免開課學年度較早之課程,可透過此功能協助新增抵免科目。
      提送狀態 未/已提送抵免申請 皆可新增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