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分抵免說明

發佈日期 : 2023-08-01

學分抵免說明

本校學分抵免要點

※系統抵免操作說明請參考本組網頁公告說明

一、學分抵免基本原則

(一)科目名稱及內容相同者可予抵免。

(二)科目名稱不同而實質內涵相符者,得由開課單位核定。

(三)主修學系以外之選修學分,以16學分為限。(主修學系如有自訂更嚴格之規定者,則從其規定)

(四)入學本校前修習及格之專業科目(各學系系必、系選、院必課程),至入學時已超過10年者,不得抵免。

(五)學分數不可少抵多,但若有實質內容相符之課程可合併抵免,相關範例:

 正確 :「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習作(一)(1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正確 :「會計學(一)(2學分)」與「會計學(二)(2學分)」合計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如有會計學(二),須補修)

 錯誤 X :「會計學(一)(2學分)」抵免「會計學(一)(3學分)」

 

二、各學制抵免規定

請參考本組網頁公告說明

 

三、學分抵免作業程序

(一)以轉、考入當學期教務單位指定時間辦理,以一次為限,俟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補辦或變更。

(二)請上傳學校核章之歷年成績單推廣教育學分證明書本校暑期先修課程成績證明,並於註冊報到當日攜帶正本至開課單位辦理抵免。

 ※若成績單上成績欄位顯示「抵」者,不得申請學分抵免,需以原始修習學校之成績證明文件提送學分抵免申請。

(三)請上傳課程大綱。

 ※通識領域類課程一覽表、各學系修課四年計劃表請參閱註冊課務一組網頁。

(四)抵免學分數達可提高編級者須補填寫說明書者,請於註冊課務一組通知後,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流程。

 

四、學分抵免後注意事項

(一)請於規定時間確認經開課單位核准之抵免科目及學分數。如有錯誤或需增補抵免,請於指定時間至註冊課務一組辦理,逾期視同抵免資料無誤。

(二)經抵免之科目,不得再行重修,違者取消原科目抵免之核定。

(三)每學期所修學分數仍應達該學期修習下限學分規定。

※其餘未盡事宜請,參閱本校學分抵免要點